市物价局新举措规范全市旅游相关行业价格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旅游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稳定,促进我市“双创”工作积极发展,近日市物价局全局总动员,节假日不休息,加班加点制定了《汉中市餐饮业价格管理细则》和《汉中市住宿业客房服务价格管理细则》,召开全市物价系统旅游行业价格管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旅游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市旅游相关行业价格秩序进行整治规范。并就规范我市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六大行业价格行为,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规范旅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餐饮业价格管理组、住宿业和其它行业价格管理综合组,各组又分为3个小组,市区联合抽调40多名工作人员对市中心城区各宾馆酒店、餐饮业经营户和其它旅游行业逐户进行政策宣传和方案实施工作,各县工作也在同步进行。目前,明码标价、价格监制、价格备案等基础工作已在全市各县区全面铺开。9月25日前,全市各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管理工作将基本到位。 此次旅游相关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行业价格行为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和重点如下: 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大对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的整治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对全市旅游及相关的餐饮、客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行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二、对全市餐饮业、娱乐业(包括足浴、歌房、茶楼)价格实行监制,要求是菜谱(菜单)、酒水单、价目表、牌价单等标价方式上印制或粘贴监制标志。农家乐、休闲度假村等餐饮行业授权县区管理。 三、对全市住宿业客房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充分征求各星级宾馆、酒店、饭店和旅店招待所意见后,汇总提出各星级宾馆标准间为代表的备案价参考幅度。其它各种房间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参考标准间房价自行制定报备。 四、加强旅游交通服务价格管理。长、短途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客运及出租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营运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客运价目表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出租车车内应标明计价单位、起步价、公里价,公布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严格执行打表计费。 停车场价格按照《陕西省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管理规定》执行。停车场经营单位必须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明码标价。 五、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按照《陕西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实行价格公示。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9月25日起,全市国家定价的旅游参观、交通等价格列入物价部门重点监控对象。 六、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对旅行社接团实行报价备案制度,禁止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招揽旅游团队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等行为。 七、规范旅游娱乐、购物场所价格行为,对各商业经营企业实行价格告诫,鼓励商家诚信经营。与旅游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如:茶座、酒吧、演艺、KTV、足浴、棋牌等,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经营的商品,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 在旅游购物场所从事旅游商品、农副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统一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签、价目本和价目表,做到价签价目齐全、一货一签、标价内容明确、标示醒目、货签对位。价格变动应及时更换。 八、各县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及相关行业的价格管理,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和曝光,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市物价局以尊重市场规则,推动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以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此次旅游市场价格管理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办法》及《细则》法理依据充分。《汉中市旅游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和两个《细则》的制定,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目前正在施行当中。 第二、《办法》对旅游价格的管理比较系统。旅游行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元素。涉及范围和行业之广,政策覆盖面之大,在全省属首家,在全国也不多见。 第三、《办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住宿业结算时间上,规定凡当日14:00时前离店的旅客,不收当日房费;20:00时前退房的只收当日房费的50%。这就将旅客离店结算时间向后再顺延了两个小时,避免了客人在中午12:00时和下午18:00时就餐时间必须退房所带来的不便,增加了人性化条款。另外还规定餐饮、娱乐等行业必须按照明码标价内容结算以及必须提前告知,否则不予认可的原则,避免了宰客现象的发生。 第四、《办法》体现了科学精神和实践精神。《办法》出台前,充分征求了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意见,也征求了旅游局、商务局等行业部门的意见,得到了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专家的肯定。《办法》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结合了我市旅游业实际,可操作性比较强。
(市价格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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