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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物价局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市场物价

2008-1-23

    去年以来,受全国大市场影响,汉中市场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蔬菜等副食品价格持续上涨,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市物价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各项价格调控和价格监管措施。今年1月9日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和1月14日全国全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迅速行动,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
    1、落实农业价格政策,保障市场供应。继续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保持我市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生猪饲养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制定了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波动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农业用电、用水价格管理,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认真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的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2、加强市场价格监测。2007年以来,市物价局全面落实中、省有关猪肉、牛肉、羊肉、禽蛋、牛奶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和粮油收购、销售价格每日监测报告制度以及生猪生产成本月调查报告制度;始终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市场供应、销售数量、商品库存和价格走势;加强对已放开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时刻关注市场变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建立价格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汉中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并于去年5月份正式启动预案。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市、县各级物价部门每天都安排专人巡查市场,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实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目前预案仍在实施期内。
    4、严格控制出台提价措施。从2007年7月份起,全市各级价格部门一律停止审批、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当前对供水、供电、供气、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学杂费、住宿费等加强管理,一律不得提高价格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公路客运价格和尿素、碳铵、种子等农资价格的监管,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
    5、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近期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主要品种种类有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禽蛋、牛奶和其它重要商品和服务。国家和省上现已陆续出台了调价备案的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省目录中列有汉中市成祥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省物价局和市政府的授权,市物价局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经营的相关品种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
    6、加强“绿色通道”收费管理。组织力量对境内各收费站、检查站的通行费执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制止和纠正了个别收费站对属国家“绿色通道”车辆的变相收费和肢解收费项目等行为,落实国家生猪及家禽的防疫收费减免政策,保证生猪、猪肉、鲜活产品在我市的免费通行。
    7、加强“菜篮子”价格管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市主要副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市物价局会同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与各县区的检查组上下联动,出动320多人,对全市250多家集贸市场,121家商场和超市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
    8、大力整顿液化气市场价格秩序。2007年10月份以来,我市民用液化气价格持续上涨,中心城区每瓶(12公斤)市场零售价由10月初的75元上涨到10月20日的85元,11月1日又上涨到98元,高于省内各地水平,城乡居民反映强烈。市物价局积极组织力量从11月20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液化气市场价格秩序。并会同工商、质监、公用事业、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全市液化气价格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规范液化气经营行为。同时,对液化气采取限价措施,每12公斤不得高于89元,5公斤不得高于37元。当前我市液化气市场供应平稳,价格稳定。
    9、利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对城乡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率先启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城市低保户、农村贫困户和五保户每人每月4元,连续补贴3个月,全市各县区共发放补贴近300万元,受益人群近10万人。汉台区去年以来从副食品价调基金中拿出100万元,对全区城乡低收入群众发放猪肉价格补贴;为发展生猪生产补贴资金32万元;为蔬菜基地建设补贴资金70万元;为城区副食品市场建设补贴资金230万元;为农贸集镇市场建设投放资金75万元,切实发挥了副食品价调基金的作用。最近市政府常务会又决定动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春节期间补贴全市低收入群众每人25元(市级10元,县区配套15元),确保全市低保户生活困难群众欢度春节和安全越冬。
    10、加强住房价格监管。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销售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我市对住房价格采取了有力的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的管理。二是对涉房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三是为了保持房价的稳定性和透明度,约束开发企业合理确定商品房售价,遏制房价销售中的一天一价、一人一价等混乱状况;同时防止商品房销售中的价格欺诈行为,防止和纠正开发企业低价预售后又乱加价、乱收费等变相涨价行为。我局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商品房价格备案公示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
    11、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民生价格和热点价格问题,采取重点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教育收费、人事、劳动和社保系统收费、高校收费、医疗和药品价格、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交通运输价格、旅游行业价格等专项检查工作。全市共检查单位540多户,查处违法所得500多万元,已收缴财政近200万元,其中市本级90多万元,退还用户和消费者近2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今年春节前夕,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玉明同志带队,物价、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当前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民用液化气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进行了检查。坚决打击相互串通、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并公开曝光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例,提高价格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12、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国务院今年1月13日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我们将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诱骗消费者等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采取抬高等级或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是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是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如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限价规定、限利润差率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是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七是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13、加强价格宣传引导。对一些重点行业、单位采取提醒、告诫、劝阻等方法,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认真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各级价格部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各级政府在扶持生产、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措施,正确引导广大民众客观看待暂时的价格波动,理性对待市场价格上涨。并注意对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媒体曝光,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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