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1、小学、初中 |
|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 |
(1)课本费 |
|
由财政免费提供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89号 |
(2)寄宿生
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由各设区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成本核定。 |
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 |
(1)“一费制”最高标准(含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 |
元/生学期 |
小学120
初中15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5]140号
陕价行发[2006]89号 |
1、课本费标准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目录(不含教辅材料)及招投标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2、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接收非本单位子女就读可按规定另行收取借读费,具体标准为小学3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生学期。
3、为学生提供的搭伙费、自行车保管费由各设区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成本核定。 |
(2)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
考试费 |
元/人次 |
40 |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
其他各类考试、考核不得收费。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城市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 |
元/生学期 |
按规定的“一费制”标准收取,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解决,予以特殊照顾。 |
|
|
3、 普通高中 |
|
(1)学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①省级标准化高中 |
元/生学期 |
800 |
②城市普通高中 |
350 |
③农村普通高中 |
200 |
(2) 借读费 |
①省级标准化高中 |
元/生学期 |
1000 |
②城市普通高中 |
800 |
③农村普通高中 |
400 |
(3)择校费 |
元/生3年 |
西安市的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下浮。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6号
陕价费函[2003]83号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07]121号 |
1、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借读费。 |
类
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4)毕业证书工本费 |
元/证 |
4.5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
(5)计算机培训费 |
元/生学期 |
60 |
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费发[2002]19号 |
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准后方可收取。 |
(6)课本费 |
|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核定后的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06]81号 |
(6)—(9)项为代办费 |
(7)电教教材代办费 |
元/生学期 |
国家级30、省级20、市、县级15 |
原省教委、省物价局陕教材[1998]10号、省教育厅、省物价局陕教资[2007]7号 |
|
(8)统招统考报名考试费 |
|
|
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
陕价费调发[2000]44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
|
①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95 |
②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 |
元/生科 |
考试课6,考查课4 |
③合格证书及审定费 |
元 |
5 |
(9) 取暖费 |
元/生学期 |
由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成本核定 |
|
|
(10)搭伙费 |
(11)自行车保管费 |
(12)住宿费 |
类
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4、职业高中 |
|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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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科学费 |
元/生学期 |
700 |
(2)理科学费 |
元/生学期 |
900 |
民办
学校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发[200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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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
学校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 |
省政府
陕政发[1998]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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