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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

2008-2-2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汉中市物价局根据中省安排,近日就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规定,一是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保障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各县区物价局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作价办法和规定的综合差率,从严控制流通领域的化肥价格,防止多环节进货,加价倒卖。产肥县区物价局要加强化肥价格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化肥生产企业虚增成本、费用,抬高出厂价格,要加大工作力度,准确核定化肥生产成本,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全年平均成本利润率指导企业制定化肥出厂价格。尿素出厂价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二是加强化肥价格定期监管工作。按照省物价局的工作安排,从今年开始,对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碳酸氢铵、磷肥五个品种的化肥价格实行定期监管,生产经营企业要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告上一季度的生产、销售成本情况。其中中型生产碳酸氢铵、磷肥、复合肥的企业产生的生产成本和跨县区经营化肥的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由生产经营企业报市物价局,小型生产碳酸氢铵、磷肥、复合肥的企业产生的生产成本和在县区内经营化肥的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由生产经营企业报县区物价局。当成本费用发生异常波动时,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变化情况。三是加强化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为了落实国家化肥价格政策,稳定我市化肥价格,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市、县区物价检查所要按照省上确定的检查范围,积极组织全市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乱涨价的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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