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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认真落实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 维护市场稳定

2008-5-1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市物价局14日下发通知[汉市价发(2008)52号],要求全市物价部门切实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据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我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地在市场物价出现异常波动时,可采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限定差价率、利润率、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另外,对灾区价格的应急监测以及出台减免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措施,省物价局将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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