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了贯彻落实汉中市政府6月11日常务会议精神,保证我市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中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水泥、钢材等灾后重建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2008年底前,各相关企业和经营者所生产和销售的灾后重建物资价格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灾前水平。现将各县区2008年5月11日前灾后重建主要物资价格进行公告。 各相关生产和销售企业及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市县区物价检查机构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附:汉中市各县(区)主要灾后重建物资5月11日灾前价格水平。
品种规格
单位
汉台区
南郑县
城固县
洋县
西乡县
勉县
宁强县
略阳县
留坝县
佛坪县
镇巴县
普线 6.5、Q235
元/吨
本地
5900
6000
外购
5750
6200
螺纹钢12,Q235
6100
5950
5600
水泥425R
420
400
452
460
395
470
普通平板玻璃5mm
元/平方米
32
30
24
35
28
40
25
粘土实心砖
元/块
0.33
0.30
0.28
0.29
0.38
0.35
水洗砂
元/方
45
12(河滩价)
50
20
55
毛石
10(河滩价)
38
52
小青瓦
元/片
0.3
0.20
机红瓦
0.96
1.00
1.20
1.50
汉中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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