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集贸市场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414号 价费字[1999]1707号
工业品、大牲畜
成交额
0.8%
农副产品、其他
1.6%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同上
对边远贫困地区免收管理费。对乡镇以下从事购销、劳动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分别按营业额的0.4%和劳务收入的0.8%收取,已收管理费的,不再收取交易手续费。
从事购销活动
营业额
0.4--1.2%
从事劳务活动
收入额
0.8--1.6%
企业注册登记费
开业注册登记费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1999]1707号
(含私营企业)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注册资金总额0.4%收取
变更登记费
元/次
50
商标变更登记每件400-500元。
年度检验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计价费[1992]414号
增领副本每份10元
补(换)证照
元/份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开业登记
元/户
20
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每四年重新登记一次
变更登记
10
临时营业执照登记费10元/证
补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副本
元/本
3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详见文件
商标注册收费
100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325号 计价格[1995]2404号
经纪人管理费
月收入额
0.8-1.6%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1999]1707号 陕价涉发[1995]105号
最高不超过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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