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来水
1. 汉中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汉市价发[2006]90号)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
自来水价格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用户最终
负担价格 |
居民生活用水 |
1.20 |
0.30 |
0.40 |
1.90 |
工业用水 |
2.05 |
0.30 |
0.75 |
3.10 |
行政事业用水 |
2.15 |
0.30 |
0.75 |
3.20 |
经营服务用水 |
2.80 |
0.30 |
0.90 |
4.00 |
特种行业用水 |
4.30 |
0.30 |
0.90 |
5.50 |
征收污水处理费后,在排水环节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企业自备水源污水排放到城市公共管网的比照自来水交纳污水处理费,排向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但要向环保部门交纳污水排污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精神,取消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除消防用水外,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一律实行用水计量计价收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汉中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继续对城市低保户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实行补贴。即从调价当月起,汉中市城区低保户按每人每月2.10元补贴,全年每人为25.20元。补贴资金来源,从自来水年实际售水量中按每吨3分钱提取补贴金。补贴的具体落实,按照汉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低保户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04]65号)精神办理。
2. 镇巴县 (汉市价发[2007]35号)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2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3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10元,最终销售价格每立方米1.60元。
工业和行政事业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2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3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10元,最终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60元。
经营服务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3.1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3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10元,最终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50元。
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4.2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3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10元,最终销售价格每立方米4.60元。
对城镇低保家庭,在这次水价调整中,按售水量每立方米提取0.02元,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县上组织实施。
3.南郑县(汉市价发[2007]39号)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型 |
自来水价格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最终结算价格 |
居民生活用水 |
1.35 |
0.30 |
0.20 |
1.85 |
行政事业性用水 |
2.30 |
0.30 |
0.30 |
2.90 |
工业用水 |
2.40 |
0.30 |
0.30 |
3.00 |
经营服务性用水 |
2.90 |
0.30 |
0.30 |
3.50 |
特种行业用水 |
4.10 |
0.30 |
0.60 |
5.00 |
对城镇低保家庭,在这次水价调整中,按售水量每立方米提取0.018元,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县上组织实施。
4.佛坪县(汉市价发[2007]40号)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型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最终结算价格 |
居民生活用水 |
1.30 |
0.30 |
0.10 |
1.70 |
行政事业性用水 |
2.50 |
0.30 |
0.10 |
2.90 |
工业用水 |
2.40 |
0.30 |
0.10 |
2.80 |
经营服务性用水 |
2.60 |
0.30 |
0.10 |
3.00 |
特种行业用水 |
3.20 |
0.30 |
0.10 |
3.60 |
对城镇低保家庭,在这次水价调整中,按售水量每立方米提取0.02元,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县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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