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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
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汉市价发[2007]156号

各县区物价局、电力局: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陕价检发[2007]152号)转发给你们。
   请电力部门按照中、省安排的检查内容及重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县物价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从12月1日开始,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将自查报告于11月28日前报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以便汇总上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陕西省物价局、西北电力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价检发〔2007〕152号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518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此次将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电价和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请你们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省物价局、西北电监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从12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将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物价局、西北电监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
                  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7〕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7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运行设施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7]1176号)文件精神,督促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监督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检查落实国家规定的上网、销售等各项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推进电力价格改革,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决定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范围为各发电企业、电网公司,与电价有关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时限为2006年7月1日以为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时间从2007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8年1月31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二是脱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三是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是:
   (一)差别电价方面
   1、地方政府、电网企业是否存在对高耗能企业执行优惠电价行为;
   2、列入名单的高耗能企业能否按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提高或降低标准向高耗能企业收取差别电价行为;
   3、自备电厂是否按规定执行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政策;电网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自备电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
   (二)脱硫电价主面
   1、发电企业是否存在脱硫设施未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享受脱硫加价政策的行为;
   2、发电企业是否存在未正常启动脱硫装置,脱硫装置运行未达到规定时间或标准,享受或继续执行脱硫加价政策的行为;
   3、发电企业是否存在拒报或者谎报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未建立运行台帐、故意修改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参数,获取脱硫加价的行为;
   4、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自行降低规定的脱硫电价标准,或采取少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脱硫电价标准,未按规定对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自动在线监测,拒报或谎报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行为;
   5、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未按时审核符合条件的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行为。
   (三)上网、销售电价方面
   1、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压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或采取多扣线损、网损、少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的行为;
   2、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水平,或采取改变用电类别、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销售电价的行为;
   3、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劳务费,以及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行为;
   4、电网企业执行农村各类用电价格,特别是农业排灌、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价格,是否存在不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的行为;是否存在农网改造完成后仍不执行同网同价,以及价外收费的行为;农网改造中是否存在对农民其它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组织和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部署,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安排,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和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检查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进行逐一检查,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负责督查。(二)对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试点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将对五大发电集团的10家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直接检查(直接检查发电企业名单及检查方式另行通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也要组织安排直接检查2家发电企业。(三)对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确定对部分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进行直接检查(直接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方式另行通知),各地要针对本地近年来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安排。
   为全面做好此次电价专项检查,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关停和淘汰落后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督促发电企业正常启动脱硫设施,对搞好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能源和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价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差别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规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精心组织。此次电价专项检查,涉及脱硫电价、差别电价和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多个方面,范围广、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推动检查工作深入扎实有效进行。一要协调配合。各地要组织协调好本地的检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调度好本地的检查力量,整合好相关资源,形成检查合力。二要抓住重点。各地在国家规定的检查内容内,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重点检查。三要组织督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四要依法处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全面落实。各地要对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所有高耗能企业进行逐一清理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对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首次进行,各地选择安排检查的2家发电企业,要重点摸清情况,掌握证据,准确定性,依法规范。
   (四)做好总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各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要全面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实施差别电价、脱硫电价政策后取得成效;二是查出的主要问题及表现形式;三是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四是改进和完善电价管理政策及加强价格监管的建议意见。要如实填报附件一、附件二和上报两个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要在2008年2月15日前将电价检查总结报告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和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督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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