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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全省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2008-4-15

    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真实、合理地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修订我省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价成发〔2007〕142号)精神和我省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近日省物价局发文《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陕价成发〔2008〕56号],决定从2008年4月至8月,对全省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进行监审:
   一、调查审核的范围
   本次调查审核的范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2005—2007年三年物业服务成本。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应选择所辖全部市区和至少两个县开展调查,在调查范围内按照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分级办法规定的三个等级,分别选取不少于30%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于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小区的应分别核算填报。
   二、调查审核的组织安排
   全省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调查审核工作由省局成本队和经费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成本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调查审核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审核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资料经各地审核以后,于2008年6月底前报省局成本队。上报的材料包括:成本监审结论、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成本分级分类汇总表及相关资料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版。
   三、有关问题的审核原则
   单独收费的物业服务配套设施、设备及场地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计入相应的收费项目成本中;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按照:房屋建筑物50年、专用设备8年、一般设备5年、其他设备10年。
   四、工作要求
   各地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省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及时组织安排,抽调业务骨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这次调查审核任务。要深入企业,仔细核查;各地汇总时对重点数据要反复测算,对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研究分析。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监审办法要求,及时完成核算填表工作。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成本队反映,确保成本监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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