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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格控制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严禁搭车涨价

2008-6-23

    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连锁反应,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通知》重申,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后,各地要确保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生活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价格不得提高。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近期要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解决。严格执行发电用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通知》强调,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后,要确保相关补贴资金足额限时兑现到补贴对象手中。要严格控制下游产品涨价范围和幅度,督促经营者降低成本,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要通过继续清理整顿收费,加大政府规费减免力度,努力减轻经营者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综合采取各种措施,严禁放开商品趁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继续抓好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以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落实。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政府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对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和主要领导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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