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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采取“四定”措施确保地震灾区重建水泥供应和价格稳定

2008-9-4

    为了解决当前地震灾区水泥供应偏紧和价格普遍上涨等问题,省政府于8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保障地震重灾区恢复重建水泥供应和价格稳定等有关问题,并按照“定指标、定企业、定价格、定补贴”原则,进行了部署。定指标,就是根据宁强县、略阳县、勉县、陈仓区等四个重灾县区农民住房、学校和医院(含养老院)用房恢复重建的水泥需求,近期向四个重灾县区安排供应水泥66万吨。定企业,就是66万吨水泥由关中地区7户水泥生产企业实行定点供应,并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合理安排运力,确保在11月15日前每天向灾区供应水泥1万吨,以满足灾区重建的水泥需求。定价格,就是供应灾区重建水泥出厂价格仍然按照灾前(5月11日)的290元/吨执行,坚决抑制水泥价格不合理上涨。定补贴,就是灾前与现行价格的差额,除水泥生产企业自身承担一部分外,省政府动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5280万元予以补贴,每吨补贴80元。
                                                     来源: 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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