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省以上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的方针、政策管理措施;
2、管理属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正确执行,管理经济适用房价格,定价成本审核,推行明码标价;
3、建立价格信息服务、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协调处理各种价格关系和价格争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开展司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产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科室及职能
1、综合科
1)、负责综合协调、公文、机要、档案、人事、教育、干部培训及组织、宣传、劳资、信访、精神文明工作;
2)、负责老干部管理、机关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管理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商品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办法、调价方案和管理办法等。
4)、负责城市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电力价格、药品价格(含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石油、食盐价格的管理工作;
5)、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决策听证会;
6)、组织价格政策的调研,负责综合材料起草。
2、收费管理科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管理审批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2)、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换证等事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管理;
3)、负责组织清理全县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监督管理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
4)、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监管工作,管理旅游景点价格和客运票价,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3、物价检查所
1)、负责对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业务指导;
2)、负责对各项检查任务的组织落实和检查查处、接待群众来访、举报,负责价格举报案件的处理;
3)、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工作;
4)、配合市局开展各项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5)、负责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开展和评选工作。
4、价格认证中心
1)、负责对公、检、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标的物或无形资产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和评估业务;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三)、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四)、物价局长:李翠英(兼)
物价检查所所长:郑昭文
办公地址:县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916—39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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