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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重建物资价格基本稳定

2008-11-1

    南郑县灾后重建建材价格曾一度上涨较快,县政府和价格部门紧急出动,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的基本稳定。一是制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积极实施了建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砖瓦、水泥、钢材、沙石等价格实行最高限价。规定水泥出厂价435元/吨,粘土实心砖出厂价0.35元/块,片石出厂价21元/吨,河沙出场价25元/方,石子出场价28元/方,短途运输价格(10公里以内):水泥25元/吨,粘土实心砖0.06元/块,片石25元/吨,河沙35元/方,石子35元/方。县物价局还抽调干部把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发送到各个生产和经营企业,并在重要乡镇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二是派出驻厂监督员。县物价局通过调查摸底,了解到全县有较大规模的砖瓦、水泥、钢材生产销售企业20多个,建议县政府派出驻厂监督员监督价格执行情况,县政府从县经贸、非公、计划、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及乡镇抽调人员,派驻全县水泥、砖瓦生产企业及重点建材经营户对最高限价执行情况加强监管,并按照县上统一的限价标准和乡镇出具的灾后恢复重建建材购买介绍信开具提货发票,企业负责向提货人收取货款,无派驻人员出具的提货凭证,企业一律不得发货。三是明确所在地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各建材生产企业、沙石场所在乡镇要成立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价格监管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主组长,经济发展办、民政办、电管站、企业所在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夯实工作责任,广泛深入宣传,对辖区内建材最高限价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拒不执行最高限价政策的,报县物价局依法予以查处。四是整顿生产和流通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县经贸局、非公局加大了建材物资生产、销售监管力度,取缔了全县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不合理的中间经销环节,确保流通渠道畅通,尽量减轻受灾群众的经济负担。县计划局、物价局负责灾后重建建材最高限价政策的宣传,对不顾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大局,不执行县政府灾后重建建材最高限价的企业从重处罚,必要时吊销其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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