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陕价行发[2006]1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安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6年度我市《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安排在2007年1—4月进行。1—4月中旬为自查、年审阶段,4月底为汇总报表及上报总结阶段。各县区务必将收费统计报告及年审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二、各县区的收费统计报表必须按照新的填报要求如实汇总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汉中市物价局 汉中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陕价行发〔2006〕17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 年审时间安排
2006年度全省《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安排在2007年1-5月进行。1-4月为自查、年审阶段,5月为汇总报表及上报总结阶段。5月底前,各市务必将收费统计报告及年审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二、 年审工作内容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算单位等是否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2、对国家、省人民政府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有无变相继续收费的;
3、有无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和分解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
4、是否超过规定期限继续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化后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或仍按原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是否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或国家已明文规定转为经营性收费而未转的;
6、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收费统一票据或专用票据,有无擅自印制、转让、代开收费票据的行为;
7、执收单位实际收费金额与会计报表收费总额是否相符,收费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8、是否按规定办理和使用《收费许可证》,有无伪造和涂改及其它违反国家和省上有关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 年审收费标准
年审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1995〕300号)规定执行。
四、 年审工作原则
各地在年审工作中应坚持做到“五个结合”:
1、把收费年审与收费管理相结合。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逐一进行核对,特别是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坚决杜绝国家和省上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上证,应及时调整的收费标准仍未调整和越权批准上证等问题的发生;
2、把收费年审与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相结合。对每个执收单位看,收费主体是否合法,查《收费许可证》内容是否根据国家收费政策的调整情况和收费单位的变化情况及时变更或注销《收费许可证》,问在收费过程中是否亮证收费;
3、把收费年审与巩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成果相结合。将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对企业下岗职工和大学毕业生收费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作为审验重点,对审验中发现违反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要移交物价检查所依法查处;
4、把收费年审与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主要看收费单位使用的票据是否合法,填写的收费项目、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收入是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5、把收费年审与推进收费公示相结合。督促收费单位进一步完善“收费员”、“物价员”、“监督员”等收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五、 年审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各地在《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中,要加强领导,认真培训年审工作人员;物价、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联合开展年审工作。改进和完善收费许可证年审形式,逐步扩大上门年审单位比率;建立审验抽查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进行抽查。
2、加强年审基础工作,提高收费管理水平。各地在年度全面审验基础上,着重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单位收费收入和支出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执收单位收支结余和资金使用情况,对现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跟踪分析,适时调整收费政策,提高收费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3、认真做好收费统计报告和审验总结上报工作。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完成国家和省上要求使用的网络版收费统计报告任务,确保数据准确。同时,要按时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上报《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总结和统计分析报告,提供年审基本情况,反映主要做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