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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中市城市中心区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汉市价发[2007]64号

各出租汽车公司: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城市中心区出租汽车企业向承包人收取的经营管理费试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费标准按照2007年城市中心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核定为两个标准,现有出租车企业六家,考核前四名2600.00元/年,后两名2400.00元/年(名单附后)。
   二、此管理费标准仅限于2007年新投放车辆,以前各公司旧车型仍按原管理费标准执行。
   三、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费标准与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等级挂钩,实行动态管理,不同等级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物价、运管部门按考核指标每年对出租汽车公司管理服务等级进行评定和考核。
   四、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壹年,期满后对各出租车公司经营管理成本进行成本审核,重新审批经营管理费标准。
   五、各出租汽车公司接文后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汉中市物价局        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 汉中市出租汽车公司名单

    1、汉中长征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汉中天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汉中金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4、汉中市人民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5、南郑县运输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
    6、汉中兴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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