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物价局关于对液化气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 近期以来,汉中市场液化气价格大幅上涨,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了稳定我市液化气市场价格,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发改电[2007]281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液化气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149号),结合现阶段汉中市液化气经营成本实际,决定对汉中市液化气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汉中市液化气零售价格12公斤装每瓶不得高于89元,5公斤装每瓶不得高于37元。 二、对液化气价格实行监控。液化气批发企业每月初对上月的进货成本资料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液化气批发企业和零售门点要建立健全抽残、充气记录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谋涨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最高限价自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汉中价格信息网》由汉中市物价局信息中心建设维护制作 联系电话(FAX):0916-2626828 建议IE6.0以上1280*1024分辨率浏览 地址: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 邮编:723001
陕ICP备06007341号 汉中市国际互联网站备案登记编号:61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