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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物价局关于对液化气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汉市价发[2007]165号

各县区物价局:
    近期以来,汉中市场液化气价格大幅上涨,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了稳定我市液化气市场价格,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发改电[2007]281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液化气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149号),结合现阶段汉中市液化气经营成本实际,决定对汉中市液化气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汉中市液化气零售价格12公斤装每瓶不得高于89元,5公斤装每瓶不得高于37元。
     二、对液化气价格实行监控。液化气批发企业每月初对上月的进货成本资料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液化气批发企业和零售门点要建立健全抽残、充气记录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谋涨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最高限价自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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