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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汉市价发[2008]6号

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7]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物价局      汉中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行函〔2007〕176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陕安监管函〔2007〕2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费的复函》(陕财办综〔2007〕77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经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时,理论培训按陕价行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的40元/人·天(培训时间不超过10天)、实际操作培训按6元/人·学时收取培训费。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费属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转帐(现金)专用缴款书”,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报批。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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