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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汉市价发[2008]9号

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陕价综发[2007]1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早准备,早安排,科学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力求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富有特色,重点突出,成效明显。活动方案于2008年3月20日以前上报市物价局。
2、做好专题宣传征集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声势。
3、结合当地物价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创造性开展宣传工作,并将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进行总结,并于2008年5月10日以前上报市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陕价综发〔2007〕16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2008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加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增强各级政府、物价部门、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和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调控监管职能,扎实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价格法〉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923)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组织开展纪念《价格法》十周年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广泛宣传《价格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发挥政府价格调控监管职能,提高价格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全省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突出以下主要内容:
(一)《价格法》及其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和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规定,在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三)围绕《价格法》实施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提出进一步落实《价格法》和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完善价格法律体系的建议和设想。
三、宣传活动的主要形式
纪念《价格法》十周年宣传活动,是在全国统一部署下,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一次大型专项宣传活动。各级物价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在注重实效的前提下采取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宣传形式,具体可参考以下形式进行宣传:
(一)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大市场价格整治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充分展示价格主管部门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适时在主要街道、超市、商场等营业场所、居民社区、乡镇悬挂横幅《价格法》宣传标语,制作价格政策与知识的展示图板、宣传栏(窗)等,广泛开展价格法制宣传。
(二)开展价格访谈活动。结合当前价格形势,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价格、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和医药价格、物业收费等,采取领导实地视察、广播电视讲话、专家记者访谈等形式,解答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价格的问题。
(三)在价格部门网站开辟《价格法》宣传专栏,采取网上论坛、政策恳谈、理论研讨的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议,争取群众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召开《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邀请当地领导、专家、代表参加,回顾十年来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不足和继续推进价格法制建设的工作思路。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届时召开全省《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
(五)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专题征文活动,组织征文评奖,择优编辑出版专刊。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组织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优秀论文评选表彰活动,《价格与市场》对获奖论文编辑专刊。
(六)制作《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可制作DVD宣传片。
(六)在纪念日当天,隆重举行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大型宣传和咨询活动,并在宣传台周围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标语和宣传口号,印发宣传材料,受理群众价格咨询、12358现场受理价格投诉,邀请当地主要媒体报道。

(七)根据情况开展《价格法》知识竞赛、专题文艺演出,在主要新闻媒体开办专栏,发表领导署名纪念文章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围绕《价格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完成我省“十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展示物价部门风貌,提升物价部门形象的重要载体。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省局已成立了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各地物价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宣传活动,早准备、早安排,科学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好此次宣传活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在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中,要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准备充分、措施有力、保障到位、责任到人,务求使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富有特色、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在全社会掀起一次学习《价格法》、宣传《价格法》、贯彻《价格法》的高潮。
(三)上下联动,注重协调。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统一行动要求,主动完成专题宣传材料征集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声势,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地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工作。
(四)开拓创新,善于总结。各地物价部门在总结开展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价格工作形势与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并将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进行总结,并上报省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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