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国家机关、事业收费单位,经营性收费单位,中省驻汉各有关收费单位: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69号)统一安排,为确保市本级2007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发2008版《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安排
2007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
二、年审内容
《收费许可证》年审的主要内容:一是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实施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费问题;二是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重点审验;三是收费单位收费的收支情况。
三、年审程序
1、各收费单位于1月25日前在市政府大院1号楼2层东202室市物价局收费科(审验办公室)领取《年审记录表》、《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收费自查表》及《审验须知》。(联系电话:2626762)
2、领表后,详细填写并加盖公章,务必在7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所填表格及《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价目表、财务决算报表、有效收费文件等资料一并送回审验办公室待审。(详见《审验须知》)
3、年审合格后换发新证。
四、年审、换证收费标准
审验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1995]300号)规定执行。新版《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1]65号)规定执行。
五、年审、换证要求
1、领导重视,早准备,早安排,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领表、收费自查和填报工作。
2、填写《收费自查表》时,要按照《收费许可证》副本上核定的内容逐项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实际收入。否则,不予审验、换证。
3、从2008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执收单位必须持国家发改委监制的2008版《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旧版《收费许可证》同时废止。对逾期或不参加审验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停止其收费资格,对违反收费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作进一步处理。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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