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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2008新版《收费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汉市价发[2008]12号

各县区物价局:
    2007年《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即将开始,新版《收费许可证》的版面与旧版(现使用版)有很大区别,为了使今年的审验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核发、填写、打印正副本统一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正副本证号填写格式
为了便于计算机系统管理,新版《收费许可证》正副本证号按以下格式填写:“地市名称第一个字+08(年别号)+县区代码+证序号”。例:汉台区第115号证,应填写为:“汉08--02115”;南郑县第115号证,应填写为:“汉08--03115”。各县区按以上要求统一格式编号。
二、新版副本中“发证机关经办人及办理时间”栏目,必须手工填写,该栏内容不得打印。已安装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县区,该栏目内容也必须手工填写。
三、《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中“申请单位意见”栏目,除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外,应要求申请单位填写签字日期。
四、《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中“经办人姓名”栏中要求申请单位填写经办人联系电话。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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