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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汉市价发[2008]25号

各县区物价局、交通局: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经发[2008]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物价局 汉中市交通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陕价经发〔2008〕10号
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2008年春运即将来临,为了加强对春运期间公路客运市场的组织工作,稳定客运市场价格、减轻消费者负担,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1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如下:
一、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运力的组织安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春运应急预案,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走得了、走得好。
二、2008年春运期间省内公路客运班线旅客票价一律不得执行春运上浮票价,跨省公路客运班线旅客票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对非固定客运线路的临时包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在春运前要集中检查客运车辆明码标价的落实情况,要深入春运现场,加强对春运票价以及涉及春运经营者的各种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经营者、收费主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及时受理旅客的投诉。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严肃处理。

特急 发改价格[2007]35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
   为做好2008年春运组织工作,现就道路、水路客运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固定线路的道路客运,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地可以根据成品油价格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客运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水平。运价调整要眷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充分考虑补偿经营者成本的需要。
三、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和沿海岛际旅客运输票价不提高。政府发放的成品油调价补贴要切实落实到位。各地要采取相关措施缓解农村客运运营困难。
四、各地要采取减免客运附加费,降低过路过桥给收费标准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减轻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协调,合理调配运力,保证2008年春运运力供给。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春运现场,加强对春运票价以及涉及春运经营者的各种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经营者、收费主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要认真植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对借春运之机乱张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七、抓紧修订出台《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完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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