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收回饮食业价格等级牌证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收回饮食业价格等级牌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县区物价局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清理收回辖区内物价部门过去颁发的饮食业价格等级牌证,并集中销毁。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收回饮食业价格等级牌证的通知 陕价成发[2008]4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我局于2005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对饮食业价格不再实行分等定级管理的通知》(陕价成发[2005]104号),决定自文到之日起对全省饮食业价格不再实行分等定级管理,同时《陕西省饮食业价格分等定级管理实施办法》即行废止。但据此了解,目前仍有一些饮食业在营业场所悬挂物价部门过去颁发的牌证。为了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严肃物价纪律,请各地物价部门在2008年5月底以前安排对辖区内饮食企业排查,收回各级物价部门过去颁发的饮食业价格等级牌证,并集中销毁。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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