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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灾后重建物资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汉市价发[2008]76号

各县区物价局:
    为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对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地抑制了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过快上涨.然而近期,个别地方群众反映重建物资价格出现明显上涨.为更好地维护市场价格稳定,防止重建物资价格的不合理上涨,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市政府指示,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08年7月10日起至12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1、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粘土实心砖、水洗砂、毛石、小青瓦、机红砖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
2、工商、质监、城建、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在灾后重建期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
检查依据汉市价发[2008]57号、汉市价发明电[2008]09号和汉市价发[2008]54号文件。
三、检查方法
各县区物价局自行组织检查,市物价局派督导组赴各县区督导检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检查工作意义提高到关系灾区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的政治高度上来认识,并认真落实。
2、要上下联动,对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经营环节进行追踪检查,对所有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执行部门、单位进行逐一检查,保证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3、要广泛宣传价格政策,发动群众对灾后重建物资价格进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4、要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对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趁灾害之机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此次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向我局(检查所)汇报检查情况,如有典型案例要随时上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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