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供销社: 今年春耕以来,省上对尿素、磷酸二铵实行政府补贴和限价,先后分配给我市政府补贴化肥和救灾化肥23800实物吨,有效地抑制了化肥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为了进一步做好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立即开展一次化肥供应和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形式 此项检查由市物价局、供销社统一部署,市、县区物价局、供销社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专项检查工作。市上还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县区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范围:由市县区供销社、物价局、财政局确定的政府补贴化肥、救灾化肥经营企业。 检查的时限:自2008年春耕以来经营政府补贴化肥和救灾化肥发生的价格行为。 三、检查的内容 1、在化肥销售中是否执行规定的价格政策; 2、是否转手倒卖外地,是否按规定将政府补贴化肥和救灾化肥定点全部投放给农户; 3、在销售中是否有搭售农民不愿购买的其他品种化肥的现象; 4、其他违反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四、检查依据的文件 1、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省产尿素及磷酸二铵实行政府补贴稳定农资市场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成发[2008]32号); 2、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陕价成发[2008]30号); 3、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政府补贴省产尿素、磷酸二铵供应办法的通知》(陕供销经发[2008]20号); 4、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安排救灾化肥供应的通知》(陕供销经字[2008]116号); 5、汉中市供销合作社、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政府补贴省产尿素、磷酸二铵供应办法的通知》(汉中市供销发[2008]8号); 6、汉中市供销合作社、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上报政府补贴化肥营企业的报告》(汉市供销发[2008]10号); 7、汉中市供销合作社、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安排救灾化肥供应的通知》(汉中市供销发[2008]61号); 五、检查的时间 2008年8月15日至9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六、检查的要求 1、各县区物价局和供销社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此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区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送市物价局(市物价检查所)、供销社。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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