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本 站 首 页 市 物 价 局 价 格 协 会 收 费 管 理 价格监督检查 成本调查监审
价格调节基金 价 格 监 测 价 格 认 证 价 格 听 证 法 律 法 规 价 格 文 件
价格服务进万家 价 格 诚 信 价 格 举 报 价 格 知 识 办 公 下 载 供 求 信 息
动 态 信 息
价 格 快 讯
价 格 政 策
监 督 检 查
市 场 监 测
区 县 动 态
价 格 公 示
当前位置 :价格政策 >> 2008年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灾后重建物资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汉市价发[2008]96号

各县区物价局:
    当前,我市灾后恢复重建进入关键阶段,加强市场规范和监管,稳定灾后重建物资建材价格是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现阶段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呈现出的新问题、新情况,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稳定灾后重建物资价格有关文件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灾后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部署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08年8月25日起至9月25日。
二、检查内容
1、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粘土实心砖、水洗砂、毛石、小青瓦、机红砖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水泥、砖瓦等建材限价执行情况。
2、工商、质监、城建、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在灾后重建期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
检查依据汉市价发[2008]57号、汉市价发明电[2008]09号和汉市价发[2008]54号文件。
三、检查方法
各县区物价局自行组织检查。市物价局派督导组赴重灾县区督导检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检查工作意义提高到关系灾区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的政治高度上来认识。
2、要上下联动,对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经营环节进行追踪检查,对所有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尤其是把价格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泥、砖瓦等建材生产经营者做为检查的重点,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执行部门、单位进行逐一检查。
3、要广泛宣传价格政策,发动群众对灾后重建物资价格进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4、要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对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趁灾害之机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此次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向我局(检查所)汇报检查情况,如有典型案例要随时上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汉中价格信息网》由汉中市物价局信息中心建设维护制作
  联系电话(FAX):0916-2626828   建议IE6.0以上1280*1024分辨率浏览
  地址: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   邮编:723001

陕ICP备06007341号    汉中市国际互联网站备案登记编号:61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