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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元湖公园“金秋兴元”大型绢花活动展临时参观券价格的批复

汉市价函发[2007]17号

汉中市兴元湖公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十月举办“金秋兴元”大型绢花展临时调整门票价格的请示》(汉市兴发[2007]31号)收悉。由汉台区“双创”指挥部、汉台区旅游局、汉台区建设局、汉台区文化文物局和兴元湖公园管理处举办的2007“金秋兴元”大型绢花活动展,增添了群众节日游园氛围,提高了景区的观赏价值。根据《陕西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可适当收取费用以补偿活动投入。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兴元湖公园“金秋兴元”大型绢花活动展临时参观券价格为每人次6元(含原门票3元),原门票价格暂停执行。临时参观券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自11月1日起,兴元湖公园门票仍执行原门票价格每人次3元。
    二、“临时参观券”的印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和价格监制,不得在公园门票上加盖提价章出售门票。
接此批复后,你处要做好宣传公示工作,明码标价,自觉维护景区价格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物价、税务和群众的监督。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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