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中市兴元湖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汉中市兴元湖公园管理处: 你公司《关于重新申报门票价格的请示》(汉市兴发[2008]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元湖公园门票价格仍按现门票价格3.00元/人次标准执行,有效期壹年,2009年3月31日期满后另行申报。门票监制按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2001]70号文件执行。 你处应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陕西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明码标价、门票监制及减免优惠等项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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