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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实施方案
汉市价发[2007]45号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增进价格主管部门、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促进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达到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收费管理严格,收费行为规范的目的,力争学生和家长满意,减少学生和学校之间的价格纠纷。
二、工作内容
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服务进学校”宣传专栏,宣传专栏应由活动目的、服务内容、学校和物价部门的服务承诺、收费公示以及政策法规宣传等五部分组成。
(一)活动目的:“价格服务进学校”是物价部门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组成部分。以解决学生放心交费为出发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为目的,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利益为宗旨。
(二)活动内容:
1、学校对学生或家长的收费政策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学校管理机构将及时了解、发现、解决学生与学校的收费问题,及时处理收费纠纷。
2、物价部门将加强收费检查,努力保证学校收费符合政策规定;及时查处学生及家长举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教育收费法规政策,按规定搞好学校收费公示,以学生满意为己任,诚信服务,诚信收费。
(四)物价局郑重承诺
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来访,耐心解答每一次政策咨询,认真查处每一件价格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回音”,为举报者保密,维护举报者合法权益。
(五)公示要求
学校应对教育收费及代办费进行公示,并长期保持。各类学校可在以往收费公示工作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完善和更新。已有公示栏的,再补充A牌内容与原有的公示栏合并使用,示范学校再加C牌内容。公示方式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以在避雨的墙上或避雨的玻璃框内等形式均可。公示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规定;监督投诉电话。
学校投诉电话:
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价格举报电子信箱:12358@hanzhong.cn
教育局监督咨询电话:2626483
三、工作要求
(一)要不断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学生对价格服务“看得见,信得过”,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让学生放心交费,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二)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具体情况,讲求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学校和物价、教育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合作,相互支持,使“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顺利开展。
(四)各县区可选择一个学校作为“价格服务进学校”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还需要增加政策法规宣传栏,宣传内容可参考以下:
1、可以选择《陕西省收费管理条例》、《陕西省收费公示制度》及相关教育收费管理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换宣传,使学生能够进一步贴近法律法规,了解价格政策,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2、大力宣传“12358 ”价格举报电话,切实加强价格社会监督。建立快速处理价格举报的工作机制。
(五)2007年底以前在县城学校完成“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在2008年年底以前对全市中小学完成“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
各县区的学校均按该方案执行,并将每一个阶段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物价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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