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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汉市价发[2007]52号

各县、区物价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一季度,我市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协调、稳定发展的同时,物价走势呈现高位运行、城市高于农村、生活消费品价格持续走高的运行特征。1-3月份,汉中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平均上涨5.4%,其中1月份上涨5.4%、2月份上涨5.1%、3月份上涨5.8%,均高于全省和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平均上涨水平,突破了我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3%的控制目标。为了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控制价格进一步上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就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各县区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按排专人,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随时将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当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月环比增幅超过3%时,立即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案工作制度。
   二、严格控制调价项目出台。从现在开始,市上暂停审批调价项目出台措施,各县区一律停止出台调价项目,以缓解市场价格上涨压力。
   三、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各县区物价部门对一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如液化气、民用煤、住房、农资产品等可采取实行最高限价或差率控制等措施,防止价格进一步上涨。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凡是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限价水平。要采取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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